萍乡:假冒品牌卖名鞋 人赃并获终获刑
近日,萍乡中院宣判了一起有关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,判决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4年4月份开始,胡正荣在未获得“AirWair Dr.Martens”“AirWair”“DR.MARTENS AIR CUSHION SOLE”(即马丁鞋)注册商标持有权人埃瓦国际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,生产假冒马丁鞋,被公安机关在其工厂抓获归案,并当场查获假鞋共计318双,经鉴定价值共计58090元。
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胡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58090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,应依法惩处。因胡某所生产的318双假鞋尚未流入市场,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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